对中国未来政治制度的构想:
1.基层制度:以市、县为单位,设置议会、民选市县长,另由中央委派一个知事,会同民选市县长和地方议会进行治理。市县依照法规设置各种职能机构,进行日常服务管理。议会、市县长和知事各有分工和权责,市县长负责市政,知事负责公务机关管理,重大和关键问题要三方一致同意。
2.省一级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设立有限权力的议会,以减少制度结构上的矛盾,省政府的决定无需议会批准,但议如果超过55%反对可以否决,议会可以通过决议,但没有强制性效力。省级除法院需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不直接管理地方民政,只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级公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