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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腐败和反人类性政权往往只能通过战乱解决。因此设想了一个政变处置法,武装团体颠覆某政权后要在两年内将政权移交给经过公平未被操纵的选举产生的合法政府,然后一年内政变参与者解除武装,之后对政变的正当性进行全民公决,如果公决结果为正当,则不追究政变责任,反之则要追责,公决中结果为不正当时支持和反对的人数极为接近时按接近程度对政变参与者予以减刑。推翻非民选政府的,一旦向按上述办法产生的民选政府交权并放下武器,不被追责。 但政变过程及之后的滥用暴力和侵权行为无论何种情况都要追责,而且不减刑。